2005年12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主管工程结算乘机四处敛财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施国锋

  一个测绘所的技术员在短短4年间先后20余次收受贿赂20多万元,又与他人合伙虚报土方回填工程量,贪污20万元。此人日前被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5岁的路雨舟,原系湖州经济开发区拆迁办公室(测绘所)技术员、凤凰西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人。2000年8月,路雨舟担任开发区轻纺中路建设工程的业主代表,在湖州一歌厅内他第一次收受了该工程土方回填承包人沈某送的5000元现金。此后,路雨舟一发不可收拾,到2004年9月,共收受工程承包人高某、方某、郑某、陈某等人所送财物共计269000元。
  除了受贿,路雨舟还贪污。2002年,湖州经济开发区杨家埠镇陈板桥村承包了腊山小河土方回填工程。工程竣工后,由路雨舟经手填写了工程款结算审批表,开发区管委会直接支付给陈板桥村429806元。同年8月,开发区与某公司签订了腊山村道路及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该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了高某。工程结束后,高某向路雨舟提出,将陈板桥村施工的腊山小河土方回填工程也计入腊山村道路及排水管道工程量中。于是,由路雨舟经手填写了腊山村道路工程支付审批表,包含了高某虚报的腊山河道回填矿渣工程款438210元。此后,高某采用原材料发票相冲抵的方法,从原承包公司领取了403153元,路雨舟分到20万元。